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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电大预算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5-7 作者: 点击数:26202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地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莆田市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我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各类学费收入、财政补助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权:

一、 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 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 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 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 ,提交校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 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全校职工公开预算执行情况。

六、 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三、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学校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四、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五、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学校财力安排重点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学校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六、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七条 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第八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九条 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处室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莆田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第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处室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第十三条 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第十四条 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第十五条 各处室应在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前一个月向财务室报送本部门下年度预算草案。财务室根据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1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经校行政办公会审定、校长核准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处室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第十七条 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