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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电大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5-7 作者: 点击数:27381次

 

 

校务公开是关系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阳光工程。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学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加快依法治校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校务公开应当要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2、真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便师生员工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师生员工行使监督权。

二、公开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 

 

 

 

 

公 开 内 容

责任

部门

公开

方式

公开时限

一、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定、决策事项类

1、学校中、远期发展规划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及实施方案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3、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相关部门

公开栏公开

4、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5、涉及教职工、学生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办公室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6、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事项类

1、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2、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3、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意见及整改情况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4、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5、纠风、效能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三、职称评聘、晋级晋职、奖惩等事项类

1、教师职称晋级参评、评定及聘任情况

办公室

教务处

公开栏公开

2、教职工招考聘用、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3、干部、教师学习、培训、进修、挂职锻炼、支教、交流等情况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4、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惩情况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5、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及入选人员、特聘教授以及各类优秀中青年骨干、学科(教学)带头人遴选培养等情况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6、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四、教学科研项目申报、经费管理事项类

1、精品课程、教改立项等情况

教务处

公开栏公开

2、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

教务处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3、科研资金资助项目、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等评选情况

教务处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4、科研项目奖励评选、科技成果评选申报情况

教务处

公开栏公开

5、教学、科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教务处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五、收费事项类

1、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监督机构、举报电话

财务室、

校长室

公开栏公开

季度

六、招生、考试、办班事项类

1、本学年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生处

公开栏公开

季度

2、录取程序、分数线及结果

学生处

公开栏公开

季度

3、考试事项及违纪违规处理情况

学生处

公开栏公开

七、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事项类

1、年度事业费预决算情况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季度

2、每月财务收支情况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季度

3、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电话等各类经费开支情况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季度

4、专项资金、专项基金捐赠分配使用情况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季度

5、大额资金贷款、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季度

6、校产处置、财产报损等资产管理情况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季度

八、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事项类

1、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情况(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等)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2、工程项目方案、预算、变更、验收、决算审核等情况

相关部门

公开栏公开

3、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4、大型图书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大宗实验用品等招投标情况

技术资源处

公开栏公开

5、经营性资产的租赁或承包招投标情况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6、政府采购及其它采购的执行情况

办公室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九、涉及学生利益其他事项类

1、学生评优、评先情况

学生处

公开栏公开

2、奖(助)学金分配方案及发放情况

学生处

公开栏公开

3、学费减免、困难补助、贷款、社会捐助、勤工俭学岗位分配方案及补助情况

学生处

公开栏公开

4、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情况

学生处

公开栏公开

5、毕业生用人信息、就业指导情况

学生处

继教处

公开栏公开

十、涉及教职工利益其他事项类

1、奖金、福利、津贴分配发放情况

财务室

办公室

公开栏公开

2、教师工作量安排、调整、完成情况

教务处

公开栏公开

3、工资调整、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安排分配方案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4、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基金缴纳等情况

财务室

公开栏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开辟校务公开栏,分学校重大规划决策事项类、党风廉政建设事项类、人事管理事项类、教学科研事项类、招生收费事项类、工程招标及采购事项类、学生管理事项类、后勤管理及其他事项类等栏目。(办公室负责)

2、设立网上校务公开栏,网管中心负责。开设人事管理、学生管理、招生收费、后勤管理、资产管理、重大工程及采购等项目建设、考生咨询及申诉、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以及其他等栏目。(技术资源处负责)

3、设立校务公开联系信箱和监督电话。(办公室负责)
  四、公开时间
  各项负责人根据公开项目和内容的具体情况及时按月、季度、学期、学年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布,按公开时限把公开的内容上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依托办公室负责。
    五、公开程序

1、提出: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开责任项目,提出公开内容,上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审查: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提交的内容进行讨论、研究、确定后提交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

3、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确定相应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4、反馈整改:公开后,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师生、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积极采纳,及时答复。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纠正;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整改意见和结果再次公开。

5、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要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好的部门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作出严肃处理。

六、公开制度

为保证校务公开能得到扎实有效的推进,使之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学校建立起由党支部统一领导,行政领导负总责,群团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包括:

1、定期公开制度:严格时限,要根据公开项目和内容的具体情况及时按月、季度、学期、学年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布。

2、点题公开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要及时公开,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

3、反馈制度:及时收集公开后群众对校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经整改后,将整改结果再次公开。

4、监督制度:由党员、教师代表、行评监督员、共青团负责人等成员组成,负责检查、监督、评估、反馈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对校务公开的内容要认真审核,确保校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经常性、真实性、时效性。

5、档案制度:建立公开档案,把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记录在册,以便接受监督和检查。包括校务公开运行卷(包括计划、总结、实施方案等)、校务公开组织机构卷(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校务公开内容记录卷、民主监督评议材料卷、校务公开规章制度卷等,确保档案资料的系统性、原始性和规范性。档案资料由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必须定期分卷装订成册,以便存档。

七、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校务公开
  为了切实落实校务公开,稳步推进这项工作,学校进一步调整充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莆田电大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正常教学、管理秩序,根据市教育局(莆教人[2016]66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和完善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学校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按时上下班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上下班实行电子化考勤,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推后半小时)。会议等集体活动按通知的时间考勤。

2.因事不能到单位参加考勤的,事前一律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办理手续的,应按审批程序口头请假,并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3.女教职工在哺乳期内(不超过12个月),给予每个工作日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提前报办公室备案。若遇学校集体活动或其他重要任务,则应准时参加。

4.考勤实行登记和通报制度。考勤登记情况每月统计一次,次月公布。处室负责人每月5日前把本室人员的免签表汇总送办公室(节假日顺延,逾期未送的该处室人员按缺勤处理),办公室每月10日前汇总统计考勤情况公布,结果作为绩效考评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根据电大办学的实际情况,周末有上课及加班的教职工,凭考勤机记录可在次月给予对等的调休时间内免考勤(不能累计使用),须提前办理调休手续。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6.校级领导请销假程序。校长因公因私需要离开本市的,由办公室负责向市教育局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副校长因公因私需要请假,原则上由校长审批。处级干部请销假,市委、市政府有规定的,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向批假的领导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

7.科级干部及处室负责人请销假程序。请假在半天的,应书面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在1天的(含1天),先报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并送学校办公室备案。未书面请假的视同缺勤。

8.教职员工请销假程序。教职员工请假2天以下的(含2天),经处室负责人同意,报由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应提前3天提出,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校长审批。根据学校寒暑假的特点,一次性请假不超过3天(含),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9.请长假审批程序。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请销假工作管理的通知》(莆教[2006]人75号)规定,一次性请假1个月及以上的,应提前一周(病假及时办理)由本人提出,经校长同意,填写《市直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报批材料(女职工需另提供妇检手续),按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审批。

10.因公到外地出差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请假单和出差审批单。

11.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因私外出离开莆田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请假范围和期限

12.婚假、产假和照顾假。未达晚婚年龄结婚的婚假为3天,晚婚的婚假为15天。非晚育的女方产假为90天,晚育女方的产假为180天;符合政策的晚育第二胎,女方产假为180天。男方的照顾假均为15天。请假时间包含假期内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只能集中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休假,经学校研究,可在适当时间内补假,但跨年度失效。

13.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36号)规定,符合探亲条件下的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性假期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性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性假期20天;以上探亲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请假时间包括假期内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探亲路程假另加。

14.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提出病假申请,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急诊者可后补办)。3天以上的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卡、诊断证明。一次请病假达15天以上,须提供病历卡、住院证明,病假销假应附医院的费用收据,否则按事假计算。如果转院治疗应附医保中心的相关证明以及转院治疗医院的收据凭证。

15.事假。根据市公务员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莆委组通[2010]6号)的有关精神,教职工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寒、暑假期内进行。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一年事假不超过8天。

1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时,可请丧假5天,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途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5天只能集中一次使用)。

三、考勤、请销假管理及奖惩办法

17.全年累计病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工资和津贴补贴照发;事假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和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从次日起,日扣发金额50元(比照市人社局“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的做法),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减。

一年事假累计超过8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本年度不予以评优评先。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最多者,不参加当年度评优评先。

18.教职工在寒暑假期间遇学校重要任务,必须服从学校调配,及时到岗,不足的假期由学校批准调休(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除外)或以加班费弥补。

19.教职工因私未按规定请假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每1次扣30元,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岗;不参加集体活动(含全校会议等)一次、每旷岗一午、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每次(午)扣款100元并扣竞聘积分0.1分执行。查岗不在岗一次,给予扣款200元并扣竞聘积分0.1分执行,且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有2次及以上的,在岗位竞聘时积分直接列为最后。被市有关部门查访不在岗1次的,给予扣款500元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其他处分。

20.凡参加市区外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按考勤及财务制度逐级审批。学校统一安排参加的市内会议、报告会或外出办事无需办理考勤手续,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经学校研究同意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学习或培训、进修的按公假处理。

21.凡以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得准假的,一经查实,视为旷岗。

22.实行查岗制度,查岗由每个处室按月轮流负责督查,由处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每月至少1次。若遇某教师查岗不在岗时,须在5分钟内到达,或出具事前审批的请假单或外出登记表。若无书面请假手续或超过5分钟未到办公室的,均视为缺岗一次。具体负责督查人员徇私舞弊的,视为缺岗处理,处室负责人未组织查岗的,给予本处室每人扣款100元处理。查岗单于查岗后的当天送交办公室公示。

23.特殊情况下的请假,由校领导研究决定。具体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莆田电大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切实行使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职权,同时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校长办公会议质量,特制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学校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指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部署。

2、研究制订学校改革发展以及行政管理、教学、科研、招生、财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方案和意见。

3、研究制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四支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等工作的方案和意见。

4、研究制订学校行政、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校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奖惩等问题。

6、研究决定各处室提交的需要校长决策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校长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原则

8、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领导班子在议事时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议事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要服从和执行集中的决定。

9、实行集中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同时,要提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在议事中既要反对“一言堂”,又要避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10、学校领导班子要坚持议大事,要充分发挥民主,走群众路线,多做调查研究,努力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三、议事程序

11、各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领导分工内容,先向分管校长(校级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和预先协调后,报校长确定后安排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12、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要作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等。如情况不清,不可提交会议讨论。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长要有明确的意见和方案。对重大决策性议题,事前先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不同方案。

13、议题涉及几个部门的,由分管副校长或主管部门牵头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在会上简要说明有关情况。

四、议事的组织与落实

14、校长办公会议由正副校长(校级领导)参加,校办负责人列席,其它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由校长确定。不能出席者,需向校长请假,并说明原因。

15、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校长委托副校长(校长领导)召集和主持。

16、讨论时,与会人员应从学校实际出发,从全局利益着想,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视讨论情况,归纳和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和决定。由办公室记录在案,必要时要印发文件或会议纪要。

17、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紧急之事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由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18、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按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已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学校有关部门应坚决贯彻,不得随意改变。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校办或校领导反映。

 

 

 

 

 

 

 

 

 

 

 

莆田电大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公务出差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莆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莆市财行[2014]69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及有关差旅费问题的通知》(莆财行[2018]21号),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1.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职工作人员和聘用、借用人员(简称“工作人员”)。

    2.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应坚持工作需要、事先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审批内容和程序

    1.工作人员出差是指领导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文字、电话通知,并办理了出差审批手续。

    2.出差人员应详细填定《公务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出差时间、交通工具、同行人员等,内容应祥实全面,并作为报销凭证。

    3.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后,方能出差,并在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和说明原由。出差人员不得以其他理由随意出差,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公务或紧急情况,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用电话请示领导并说明原因。出差归来后,在《出差审批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出差日期,由出差审批人确认,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出差审批权限

    工作人员出差,须经相关领导审批。处室工作人员出差,经处室负责人同意,报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处室负责人出差,经校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校分管领导出差,报校主要领导审批;如需上报审批的,报上级审批;校主要领导出差,按规定上报上级审批。

    四、出差经费预算与报销

    1.出差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差旅预算管理。

    2.出差人报销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财务部门严格把关。报销审批流程为: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须提供旅差报销单、公务出差审批单、校领导审批的出差相关文件依据)→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校长审批签字→到出纳处报销。

    3.差旅费预算和报销依照《莆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五、出差管理监督

    1.本校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出差费用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严禁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费和工资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莆田电大出差审批单

                                                                  

姓名

 

出差地点

 

同行人员

 

人数

 

出差事由

 

出差起止时间

 

天数

 

经办人

 

审批人

 

以下内容由出差人员如实申报

用餐情况

自行用餐

全部    □部分     □无

说明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

全部 □部分 □无

交款金额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全部 □部分 □无

交款金额

本单位或其他市直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全部    □部分     □无

自行用车

全部    □部分     □无

备注

1、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接待单位应按标准安排,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原则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30元。

 

2、凡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3、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相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4、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莆田电大印章管理制度

 

1. 学校及党支部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实行专人保管,用印须对用印时间、内容、签字人实行登记,归档备查。

2.凡使用本校公章的处室应将其材料送校分管领导审签,涉及人、财、物的应送校长审签。办公室审查材料后,严格按程序办理盖章手续,做到审签与盖章分开。

3. 校长外出期间因重大事项必须用章的,由分管副校长或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校长同意后方可用章,并做好用章登记工作。

4、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办公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函件上加盖公章。

    5 、使用校办公室公章,须经校办公室主任审签。

 

 

 

 

 

 

 

 

 

 

 

 

莆田电大关于推行服务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和加强管理,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树立电大发展的新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更新服务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务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服务质量,优异的工作业绩,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促进电大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服务承诺范围和内容

(一)教学科研服务

1、不断完善教学支持服务体系,稳步提高教学质量。教学部门要认真执行省电大有关教学管理的文件,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环节质量监控,每学期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认真为学生答疑解惑,电子邮件答疑,组织学生参加BBS,教师必须适时答疑、除特殊情况外5个工作日内回复;对工作站上报的毕业论文(毕业作业、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反馈。

2、加强对基层电大的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巡教导学活动,帮助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工作站需要分校教师进行辅导、导学,分校教学部门应该给予支持。

3、认真落实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分校教师担任本校论文指导,或到基层开展教学检查、指导等活动,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4、及时发布上级有关部门、中央电大以及校内的年度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和年度评奖申报信息,组织、发动校内和电大系统教职工申报各类纵、横向科研课题和研究成果,并及时上报。

5、组织电大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比赛活动。

牵头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科研处

(二)教务服务

1、学籍变更服务。根据省电大学籍变更时间要求,初审工作站上报的材料,并及时上报省电大学籍部门。

2、认真对待学生办理毕业证和有关在学、成绩证明等符合规定的要求。审核辅导员和工作站上报的学生办证材料,及时上报到省电大学籍管理部门;认真对待学生办理有关在学、成绩证明等符合规定的要求,接到学生规范、正确、齐全的申请材料,尽量当场办理。

牵头责任部门:教务处

(三)考务服务

1、认真做好报考工作。考务管理人员要组织辅导员学习当学期省电大考试文件,讲解注意事项,打印报考原始材料(或以电子文档形式)分发到各辅导员进行核对。

2、认真组织考试。根据考试要求,安排考场,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采取随机抽签安排监考人员,以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对违纪考生要及时通报。

牵头责任部门:教务处

(四)教材供给

1、根据教学部门的教学计划,及时征订教材,保证教学需要。征订、发行每门课程的正版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等多种媒体教学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不配发计划外教材。

2、教材征订全部向省电大教材科征订,若省电大教材科无法征订到的教材,确需从其他渠道征订教材,事先需报校领导审批。

3、保证教材配送及时到位。教材征订、发行准确率达99%以上,课前到书率达 99%以上,并提供随时追补教材服务,后期追加征订的电大版教材 10-15天到书。

牵头责任部门:教学科研处

(五)技术保障

1、为学校提供高质量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确保网络设备与服务器正常运行,网络及系统故障在不受外界条件限制下1个工作日内修复;校内师生电脑因网络引起故障的在上班期间保证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双向视频会议系统和直播课堂的值班技术人员提前15分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为有使用多媒体设备的会议提供技术支持。

3、加强学校网站建设和网上教学资源建设工作,保证中央电大和福建电大IP课件资源和文本资源及时上传本地服务器平台。为工作站的硬件建设和资源建设提供帮助。

4、加强实验教学场所管理。做好电脑实验机房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日常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做好多媒体教室设备维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5、保证数字图书馆网站在校园网内畅通。

牵头责任部门:技术资源处

(六)招生与学习支持服务

1、耐心解答开放教育招生业务咨询。对设点、招生、专业申报、计划调整等问题,及时予以协调。

2、努力为基层电大招生工作提供方便。入学审核、入学测试。

3、努力做好学习支持服务工作。在转学转专业、免修免考手续办理、按省电大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审核和办证工作等;做好学生档案的入档、管理与出档等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学生处、教务处

(七)培训与远程教育公共服务

1、热诚接待来访的每一位学生,耐心解答招生业务咨询,认真做好来我校报读国家重点大学远程学历教育的有关招生事宜。

2、及时进行学籍变更服务。每学期开学后7周内对学籍异动进行审核,同时把异动数据上报有关院校;收到学员上报的免修免考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有关院校上报。收到相关院校审批结果后一周内反馈给学生。

3、认真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毕业审核和办证工作;接到学生完备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为学生开具各类学籍证明。

4、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考前考试通知和考务准备工作,考前一周完成有关科目的辅导及模拟试卷解答工作。

5、接到期末考试成绩后15个工作日内把成绩通知给每位学生,并组织好学生的补考工作。

6、不断完善教学支持服务,及时提供有关考务信息,各类教学辅导资源,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7、准确征订每门课程的正版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等多种媒体教学资源,保证教材配送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做好调剂工作,减少教材浪费。

8、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实行“阳关收费”,不巧立名目,不多收学生一分钱。

9、以打造优质的继续教育基地为目标,为参加岗位培训和资格考试等继续教育的人员提供及时和热情的服务。

牵头责任部门:继续教育处

(八)收费

1、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不巧立名目,不乱收乱罚。

2、实行“阳光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便全省电大师生查询;主动与两县电大工作站做好收费沟通协调,做好客观公正、一视同仁。

牵头责任部门:财务室

(九)公文办理

1、跟踪落实好领导批示、决议。对有关招生办学的领导批示、决议,及时按职责分工落实到承办部门,安排专人跟踪督办,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及时向领导说明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办理意见。

2、提高公务办理效率。对各处室送拟的文件稿,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呈报校领导阅示,急件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用印、证明、介绍信,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书报信件发放,当日上午收到的于下班前即发到各处室。

牵头责任部门:办公室

 

 

 

 

 

 

 

 

 

 

 

莆田电大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四支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学校全面发展,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目前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涉及学历、学位、学术或培训的由分管副校长(校级领导)签批。

二、对教职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凭学历或学位证书,给予一次性报销学费(含培养费、论文答辩费等)15000元和每学期5天假期(请假手续按原规定办理,不列入考勤范畴)。报销费用后,必须在校服务满5年,否则归还报销费用。

三、对参加职称评审所需的培训或考试,不予报销费用,但予以考前放假3天用于备考(不列入考勤范畴)。

四、对于参加学术培训类活动的,若是电大系统组织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按公差处理。未级学校批准参加的,不属公差不予报销,只能请私假。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莆田电大保密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

二、对上级通报的秘密事项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三、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尚未公开的工作决策、方案或其他有关资料,不得向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透露秘密事项。

四、密级文件原则上应在办公室阅办。确需带回家办理的文件,要妥为保管,用毕即退交办公室专人保管。

五、做好密件、密品的登记、清理、清退、交接工作,建立密件传递登记制度。

六、复制、摘录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呈报批准,并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七、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政务网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连;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极其网络上存储、传输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八、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严禁未经审批的信息上国际互联网。

九、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出现泄密情况,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补救;凡发现计算机网络遭受攻击或发生窃密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莆田电大信访工作制度

 

1、学校信访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督办本校信访工作的具体事务,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的信访工作负责主要责任,对领导批转的和直接受理的本处室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做好报结工作。

2、信访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关系的要回避。

3、群众来信,由收信处(室、办)按照信访登记表栏目逐项填写清楚,送领导阅批。在领导批示后,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

4、群众来访、来电,学校接待(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同志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应该热情相待,耐心听取来访(电)人陈述,根据有关政策予以解答。对无法当场答复的,须及时填写信访登记表,送领导阅批,在领导批示后,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

5、对明文规定,可以明确答复的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及时答复信访人;对要求合理,但近期内又无法解决的,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以取得信访人的谅解;对要求不合理或无理纠缠的,应当讲明原则,晓之以理,做好信访人的息诉息访工作;对同一内容的多头信访,应视情告知或转送有直接处理权的主管机关。

6、本校自办的信访件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对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90日内或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确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7、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和复查意见,应当包括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或者决定,以及相应的理由。

8、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

 

 

 

 

 

 

 

 

 

 

 

 

 

 

莆田电大节假日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处室依次轮流,每处室安排一天,周而复始。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值班,需经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安排,但下次必须补值。

2、值班人员应负责办公楼的巡逻和校园总体状况的察看,接待来信来访,做好防盗防灾工作。每天应按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上报值班情况。若遇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

3、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承接有关部门电话通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有关领导指示,并做好上传下达事宜。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中途不离岗,值班电话不得转移。确需临时外出,要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替班并做好交接工作。

5、门卫要加强24小时值班,对来访的陌生人要实行登记制度,对任何携带办公物品或单位财产要严格查问,防止财产流失。

6、值班人员要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