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在编在册的、除处级领导干部外的所有教职工。其中,科级领导干部由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实施,其他教职工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内容、标准、结果和时间安排
1.年度考核内容、标准。学校科级领导干部、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参照《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2.年度考核结果、比例。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考核优秀档次人数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审批后确定。一般情况是,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为精神文明学校的,可按20%比例确定优秀档次人数。若当年度学校教职工受到相关处分的,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相应降一级执行。
3.年度考核时间安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年度考核按学年度进行,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委教工委组织科报送本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使用申报表,1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组织科备案审核。
三、年度考核工作程序步骤
1、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后,由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包括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绩效、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自我评价。
2、被考核人的直接领导(处室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在参考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建议。
3、召开会议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4、确定考核等次。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直接领导评价意见并结合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民主测评、年度推优结果,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年度考核公示: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校内进行公示,由考核领导小组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
6、办公室做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向市教育局汇总上报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备案表、被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归档,并与相关工作挂钩和应用。
四、相关要求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