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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考点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5-4 作者: 点击数:21872次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考点(简称“奥鹏考点”)建设和管理,使奥鹏考点建设和管理工作更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奥鹏考点的考试服务和管理水平,明确奥鹏考点设置标准、考试工作人员职责、考试工作的管理评估,便于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考试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历教育考试的奥鹏考点指经中央电大审批、报教育部高教司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书面授权为其开展招生、考试服务及其他教学支持服务的奥鹏考点。由考点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电大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奥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奥鹏中心)可将该学习中心考点设置为授权高校考点。奥鹏中心、奥鹏管理中心负责学历教育考试学习中心考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奥鹏考点设置标准

第三条  奥鹏考点的依托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规定;
  3.具有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理念和服务意识;
    4.具有一定的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及学习支持服务方面的经验;
  5.严格执行考试规定,近两年内未出现严重的考试违纪现象;
  6.具有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的条件。

第四条 奥鹏考点基础设施

1.具有校园网或局域网,带宽不低于100M,10M交换到桌面,与公用的传输网络连接,CHINANET或者CERNET网络出口带宽不低于512K。
    2. 配备浏览、资源存储等功能的专用服务器,配置不低于PIII Xeon 700 M、133M前端系统总线、内置1M缓存、512M PC-133 ECC SDRAM内存、36G硬盘。配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UPS电源。

3.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视频投影仪和不少于50台联网多媒体计算机(随着服务学生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加)。多媒体计算机的最低配置为CPU PIII 450、128M内存、20G硬盘。
    4.具备能承担课程考试和专项考试任务的笔试标准化考场,考场数量应能满足参加考试的学生的需求。
  5.根据高等学校开设专业的要求配备语音教室,承担外语专业教学支持服务的学习中心考点须配备不低于30座的专用语音教室。
    6.电子阅览室配备VCD/DVD机、电视机、录音机及多媒体计算机等设备。
    7.图书资料室配备相关专业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电子图书、参考资料,并提供复印、借阅等服务。

8.通过自建或利用社会资源,能提供学生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施和条件。

9.应配备保密室。保密室应符合保密要求并经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10.应按照统一规定标准配备考场网络监控系统,可实现远程监控。

第五条  机(网)考考场设置条件

1.提供专项考试服务的奥鹏考点应按要求配备网络考试服务器,具备考试报名、考试管理、考试备份功能的计算机,安装统一的网络考试平台。

2.配备至少能容纳50人同时考试的机(网)考考场(可与多媒体网络教室共用)。机(网)考考场的考试用机的最低配置为CPU PII,64M内存,4G硬盘(剩余空间1G以上)。

3.按照统一规定配备考场监控系统,做到考试过程可监控,考场视频可纪录。

第六条  环境与安全条件

1.奥鹏考点有相对独立、环境优良的场所,根据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统一挂牌,使用统一形象识别系统。
   2.奥鹏考点有专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与考室设施相对集中,且不得使用临时建筑物。

3.奥鹏考点须设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考试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4.奥鹏考点场所的建筑结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各个建筑物应至少设立两个安全出口,安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内打开。走廊、楼梯间等安全通道保持畅通,不得存放废弃物,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七条  人员配备

1.奥鹏考点须设专职主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远程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或接受过专门培训。

2.奥鹏考点工作人员须参加公共服务体系和有关高等学校组织的培训,持证上岗。

3.奥鹏考点应配备熟悉考试管理、原则性强、考务经验丰富的主考1名、副主考1-2名,并配备符合条件的相应数量的监考、考务工作人员、视频监控系统人员等。每个标准考场至少应配备两名监考教师。

第八条  考点、考场、考室布置基本要求

考点、考场、考室布置基本要求如下:

1.在奥鹏组织的学历教育考试期间,考点要在考场大门口悬挂横幅“**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教育考试考点”,同时张贴“诚信考试、严肃认真”等字样的警示牌。

2.在考场内醒目处张贴“考场平面图”、“考室安排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考生须知”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

3.在考试期间,需统一打印考点考务办公室门牌并张贴。

4.合理安排考场,在考场四周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5.在考前,需统一打印制作考试考室张贴号码,张贴于考室前门外侧中央位置。

6.考室的场地、桌椅、光线、通风及安全、卫生等基本条件要符合考试要求。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7.课桌须反向摆放,应利于预防违纪、作弊发生,课桌前后左右间距80公分以上。学生坐向应有利于监督,利于考场网络监控系统发挥监控作用。

8.按桌编号,座位号按顺序排列,考生对号入座,不得互换座位。

9.考室的墙、黑板上凡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都必须彻底清除,课桌内的废纸、杂物以及地面须打扫干净。

 

第三章 工作职责标准

第九条  考务组织人员工作职责标准

考务组织人员工作职责标准如下:

1.考点主考职责

考点主考是考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奥鹏中心的领导下,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主考的主要职责包括:

(1)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沟通和协调等工作,组织制定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

(2)作为考点待考试卷和答卷第一安全监护人,须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所有试卷和答卷要无泄密、无差错,杜绝舞弊行为。出现试卷短少、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须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延误隐瞒,不准擅自拆装复印试卷。

(3)主考应按照相关规定选聘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等,将本考点主考及相关考试工作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上报奥鹏中心备案。

4)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相关的文件、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5)考试期间,负责做好考点的封闭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要佩带统一工作标志,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6)监督报时员准时发出每次考试开始、终结信号。不得随意提前、延长、改变考试时间。    

7)负责检查考试纪律和监考人员工作情况,要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对严重失职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每个考次结束后,对舞弊考生张榜公布。

8)考试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

9)考试期间发现个别考场考生集体作弊或考场失控,应立即中止考试,宣布该考场考试无效。

10)考试中,对试卷、命题有误,要立即上报奥鹏中心的考务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并将上级处理意见及时通知相关考生。

11)负责考场网络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保证该系试期间的正常使用,并于考试结束后将监控录像刻成光盘寄至奥鹏中心。

12)每场考试结束后,督促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清点、密封试卷、检查考场记录、监收试卷、按时送往保密室。

13)整个考试结束后,派专人清点、整理试卷,按规定渠道送往指定地点和人员。同时,结合本次考试组织管理情况和考务要求写出考试工作总结,报送奥鹏中心的考试服务中心。

14)考试期间,考点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如存在违反《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主考应立即停止其参加工作,将其有关违纪行为情况上报奥鹏中心。

15)在考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结合本次考试组织管理情况和考务要求向奥鹏中心提交考试工作总结,并配合奥鹏中心组织的考点评估、考核工作。

2.监考教师职责

每个标准考室安排2名监考教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应遵循公正、公平、可操作的原则选聘经验丰富的、从事教学和行政工作的老师担任监考工作。监考教师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完成监考任务。监考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1)监考教师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教师应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3)监考教师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教师应主动声明回避。

(4)监考教师要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并贯彻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5)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监考胸牌,遵守作息制度。监考教师不准纵容和支持考生作弊,不准提前开考或者延长考试时间,不准解释试题内容,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室。

(6)严格执行试卷交接程序,做好领卷、启封、核对、发卷、收卷、清点、装订、密封和交卷等工作。

(7)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督促考生将书籍、复习资料、笔记本、自带草稿纸、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和通讯工具等“考生须知”中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8)检查考生有效证件,核对考生有效证件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有效证件信息是否与考生准考证信息相符。

(9)监督考生遵守考场规则,维持考场秩序。

(10)严格做好考试记录,认真记录缺考考生的姓名及准考证号;保证《考试登记表》所填写记录真实、准确,缺考、违纪、作弊数字准确。

(11)监考教师应坚持原则,不允许与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2)监考教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3.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接收奥鹏中心下发的考场编排结果,安排和布置考场、考室。

(2)负责张贴“考场平面图”、“考室安排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以及考点、考场统一标识和考生座位号等。

(3)负责有关考试用品的准备工作如2B铅笔、草稿纸、墨水笔(圆珠笔)、胶水、订书机等。

(4)负责及时将考场异常情况汇报主考和巡考人员。

(5)负责协助主考、监考和巡考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4.机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机房清理和保证网络、考试机、电源等正常运行。

(2)负责考试机设置。

(3)负责机考信息维护。

(4)填写《管理机考信息》,获取机考系统用户信息和教师验证码

(5)协助成绩查询。

5.考点视频监控系统人员职责

(1)负责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明显降低的情况要及时报修。

(2)负责在考试前一周,开启考场网络监控系统自行进行调试。

(3)负责考中开启考场网络监控系统,并全程进行录像。

(4)负责在考试结束后,应将考场网络监控系统录像的考试过程刻制光盘,回送至奥鹏中心。

(5)考试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监控中心接触考场网络监控系统,确保考场网络监控系统的安全使用和考试过程的安全保密。

(6)如出现考点联系人变更、安装地点变更、IP地址变更及其他信息变更情况时,负责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奥鹏中心和奥鹏管理中心。

6.保密人员职责

1)执行有关保密规定,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

2)试卷存放期间,试卷现场值班保密人员不得少于2人,试卷保密室门和保密柜钥匙要分别管理。

3)必须按时收发试卷。保密室应有严格的责任制和交接手续。在试卷出入保密室时必须记录,并且检查试卷袋的数量和密封状况。

4)试卷启用前,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启封。

7.保卫人员职责

1)负责维护考点、考场秩序。

2)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点。

4)负责协助考点主考处理考点、考场突发事件。

 

            第四章 考点管理和评估

第十条  奥鹏中心对奥鹏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各奥鹏考点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奥鹏中心的具体要求以及协议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考试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奥鹏考点要自觉接受奥鹏中心和奥鹏管理中心的巡考、检查和监督,认真对待并及时调查落实各类反映或举报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考点发生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奥鹏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考评各奥鹏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情况。考评依据为考点当年历次考试的自评报告、考试工作总结及上报的其它考务材料;巡考人员的评分结果和反馈的情况;奥鹏管理中心的评估报告;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阅卷评估报告;考生举报和高校反映的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 根据考评结果,奥鹏中心对各奥鹏考点进行奖惩。

第十四条 对于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及违规操作的的考点,奥鹏中心视情节轻重对考点进行经济处罚和追究相应责任,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其考试服务资格,直至撤销考点。

1.因考点考场设置不符合标准化考点建设要求而影响了考试正常进行,奥鹏中心将拒付被影响批次的考试费,考点应按该考试批次奥鹏中心受损失程度向奥鹏中心进行相应经济赔偿,同时承担奥鹏中心因妥善安置考生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2.考点未经奥鹏中心书面许可将奥鹏中心提供的相关考试手册以及各类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等扩大使用范围,部分或全部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擅自将OETS系统的权限和密码,泄露和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引起的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由考点解决并承担责任。

3.考点未经奥鹏中心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考点场所,或擅自以奥鹏的名义设立二级考试站点,奥鹏中心将追究相应责任,限期整改、暂停其考试服务资格。

4.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启用监控系统的考点,奥鹏中心将安排巡考人员巡考,相关费用由考点承担,并扣除考点返款中考试服务费用的5%。

5.因失职、失察造成考点擅自更改考试时间、提前拆分试卷、试题泄露、考场舞弊或主考人员、监考人员协同舞弊,在考试管理环节中有重大失误的,对责任人及涉及到的考点主考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考点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造成后果严重者暂停其考试服务资格。

6.考点未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考试支持服务工作,严重影响考试服务质量,发生多次投诉或严重纠纷并引起不良社会反应;由于违规操作被舆论媒体曝光批评,引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未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制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考试事故的,给奥鹏公共服务体系和“奥鹏”品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按规定配合奥鹏中心、奥鹏管理中心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造成重大考试事故。奥鹏中心视情节轻重对考点进行经济处罚和追究相应责任,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其考试服务资格,直至撤销考点。

 

第五章  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考点应学习各项考试的应急预案规定,考前进行预案演练,并将演练结果报奥鹏中心备案。考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保存期限为半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奥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