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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行驾校培训计时收费? 相关部门:文件实属伪造

发布时间:2018-5-28 作者: 点击数:16530次

该文件实属伪造

东南网莆田5月25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通讯员 黄蕾如)“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通知,6月1日起试运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制’,科二科三上车练习后按学时收费,每小时110元起……”近日,网络上流传着这样一张“通知”的图片。东南网“网络求真”栏目记者了解到,经莆田市网安支队与市交通局有关部门核实,该文件实属伪造。

网上流传的“通知”图片显示,通知对象为各驾培机构,主要内容为从6月1日起开始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制”,科目二、科目三按学时收费,周一至周五110元/小时、周末为130/小时,两科目总共学时不得少于24/小时,否则无法预约考试;补考的学员必须重新训练,不得少于10小时,130元/小时。该“通知”右下角处盖有“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印章。

记者从莆田市网安支队获悉,经支队民警与市交通局有关部门核实,得到的回复是:近日流传的省局下发关于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标准等内容的文件实属伪造。

该则“通知”的通知对象是各驾培机构。东南网记者咨询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得知,一般公文正常流程是省级发文给各地市,再由各地市下发给各县区,由各县区通知驾培机构,而不是直接发文给驾培机构。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一款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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