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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电大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5-7 作者: 点击数:20225次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校车管理和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如下规定。

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严格规定用途,校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需经校领导批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校领导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学校教学和公务活动的用车,相关负责人应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协调予以派车。因提取大量现金或携带重要文件途中影响安全或提货重量数量较多较大者、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经使用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可派车出行。

3、市外用车必须填写《车辆使用单》,驾驶员见派车单后方能出车。市内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人直接在《校车使用登记表》登记。没有分管负责人或领导的指令出车,以及未按规定路线行车的,均按私自开车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驾驶员每月凭车辆使用单汇总后报销有关补贴和费用。

4、正常上班时间内,驾驭员应优先服务学校公务安排为主,无特殊情况不得以自身原因推迟出车。无出车任务或完成出车任务的,均须在驾驶员值班室待命,不得离开学校,随时准备出车。离校或因私外出,须向办公室请假。

5、驾驶员负责对自己所管车辆的安全行驶、保洁维护,做到车容整洁卫生,出车准时,并注重油料的节约,保管好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和加油卡等材料,不准把油料和车辆的有关材料转借给他人,若发现严肃处理。若有丢失工具及车辆关联材料的,由驾驶员自己负责办理。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

6、车辆加油实行定点中石化加油卡制度,维修一律先填报“维修申请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指定维修点维修。凡超出“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维修费一概不予报销。如车在途中需修理,应及时电话向办公室汇报。维修费、燃油费和出车补贴等每月公示并上报。

7、校车实行定点停放,即未出车时,只能停放在学校操场上。驾驶员私自开车外出,不按指定位置停放,外出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规则和本制度所产生的罚款或事故造成的损失,一切费用自理,学校概不负责。

8、驾驶员上班期间应按《莆田电大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同样参加考勤并按时签到,如无任务安排,可及时签退。

9、驾驶员不服从安排,或不遵守本制度规定内容,服务态度不好,车辆维护差,经常不按时上班的,予以扣发工资和奖金,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予以解聘。

10、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