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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莆田分校教师上网行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5-4 作者: 点击数:18029次

 

 

    为规范教师使用网络进行教学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学科组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

    2.用户在使用网络时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任何人在上班期间使用电脑网络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

    4.禁止各用户上不良网站。通过聊天、邮件而传播网络病毒的,维护小组要及时提醒,要求该用户改正,如果是故意行为,将报学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5.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6.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7.网络下载管理。需要使用网络下载资料的教师,可以下载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

    8.在线娱乐管理,主要是对在线游戏或观看在线视频等多种再现娱乐方式进行管理监控。从而避免形成不良的上网习惯,挤占公共资源,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9.严禁任何人使用学校网络攻击学校服务器的行为。

    10.办公电脑禁止无关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