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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8-27 作者:莆市电大 点击数:28743次

 

 

PT007017-31-2018-004

 

 

莆市电大[2018] 13 号             

 

关于成立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内控机制,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能和质量,根据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采购工作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仁川

副组长:    郑宗太

   员:游励明  林建勋  陈金瑞  黄荔忠  高丽华

陈丽珊        

(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全面负责领导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研究决定重大采购事项,审定采购预算和计划。

4.协调解决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强对采购申请、立项审批、采购招标、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监控督查。

5.其他相关决策事宜。

二、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任:  

副主任:游励明   

   员:    陈碧梅  

(二)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采购管理办法,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 

2.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学校采购工作,组织采购项目招标工作;根据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组织合同签订和采购项目的实施、验收工作。

3.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购置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严格规范进行采购。大额货物、工程与服务采购项目,由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和申购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采购项目工作小组开展采购工作;低值易耗物品采购由总务处按规范实施。

4.负责采购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审查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莆田分校

2018年4月 23 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莆田分校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